此條款及細則適用於開立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提供的所有服務,並由申請服務的公司或個人(下稱「客戶」)同意,雙方共同履行合約內所載的條款及細則。
1. 服務申請
- 本公司服務報價通常僅包括服務費用,任何第三方收費或政府收費將根據實際發生的金額向客戶收取。
- 客戶需確認所提供的資料無誤,如發現資料錯誤,本公司有權隨時終止客戶的申請或服務,並且不會進行退款。由資料不實所引起的所有法律責任,將由客戶全權承擔並賠償。
- 若客戶申請表上的資料有任何變動,必須以書面方式(如信函、電郵、即時通訊或傳真等)通知本公司。所有與服務申請相關的書面指示將被視為申請內容的一部分。
- 本公司會根據客戶提供的書面授權(如信函、電郵、即時通訊或傳真等),或其他本公司合理相信來自客戶或其授權者的指示,代表客戶執行相關事項。
- 若因客戶未能確認指示或未回覆本公司有關申請資料的內容而導致服務延誤,本公司將不負任何責任。
- 本公司對未能完全或部分遵從客戶指示所引起的後果不承擔任何責任,並且對因未收到指示而導致的問題亦不負責。
2. 客戶資料
- 本公司將根據客戶在申請表上提供的聯絡資料與客戶聯絡。如聯絡資料有任何變更,客戶必須以書面方式通知本公司。
- 若因客戶聯絡資料變更,導致本公司無法與客戶聯繫並造成任何損失或後果,本公司概不負責。
- 本公司會對客戶所提供的資料保密,但在業務運作需要時,可能會將資料提供給相關第三方服務供應商。
- 除非法律或法院要求,本公司不會轉移客戶的個人資料。
- 客戶同意並授權本公司使用其提供的資料,以客戶身份進行相關服務的申請,包括但不限於向公司註冊處 e-services提交所需操作。
3. 付款
- 除因本公司未能提供服務而須取消客戶服務申請外,所有已確認的繳費均不會退回,惟客戶可於限期6個月內選擇其他服務。
- 倘若客戶於發票到期日仍未支付全部費用,本公司有權停止向客戶提供服務。假若客戶因為停止服務而遭受任何類型的任何損失,本公司不承擔責任。
- 如客戶辦理申請或續約服務時並非在本公司官方網站的支付網關直接付款,客戶必須提交付款證明,以便本公司辨識付款方的身份,否則本公司可視作因未收到客戶的服務費而未能提供或延續服務。
4. 終止服務
- 客戶若牽涉任何不當行為導致本公司聲譽受損,本公司有權即時終止服務並申請索償,
- 客戶若牽涉任何涉嫌違法事件、受到民事或刑事起訴或以本公司之服務進行非法、欺詐或不適宜的活動,本公司有權即時終止服務並辭去相關職務。
- 客戶亦同意本公司可隨時終止向客戶提供服務的權利而毋須給予理由。假若客戶因為終止合約而遭受任何類型的任何損失,本公司概不承擔責任。
5. 客戶盡職審查
- 根據牌照要求,本公司需向客戶進行盡職審查,客戶同意本公司就盡職審查向第三方機構索取額外資料,以便本公司跟據本公司之指引完成盡職審查。
- 如客戶被識別為「政治人物」,「高風險客戶」或不乎合本公司以盡職審查標準,本公司或將拒絕為其提供服務(無論已經為其提供服務或未開始為其提供服務)。
6. 公司秘書服務
- 客戶如未能確認周年申報表資料,本公司將不會代為提交。其後相關罰款及責任與本公司無關。
- 客戶如自行更改過公司資料, 包括及不限於公司名稱、股權變動等, 必須於周年日前7個工作天將相關資料以電郵通知供應商, 如果因客戶的遺漏而導致周年申報表資料錯誤, 客戶需另外支付HK$300更正文件收費, 並可能需要支付逾期罰款。
- 客戶如需要自行簽署周年申報表或相關文件, 必須將簽妥的文件正本於該年度的周年日後的30日內寄回供應商之辦事處以確保供應商有足夠時間安排提交文件及費用, 如果因遲交而導致任何罰款, 客戶需要自行承擔。如時間緊迫需要本公司特別安排專人前往提交, 需要支付加急費HKD$500。
7. 虛擬辦公室服務
- 客戶不得將本公司提供的虛擬辦公室地址用作實際營業地址,僅限用於公司註冊或通訊地址(如商業登記證或註冊辦事處文件)。
- 除政府部門外,本公司不會處理任何針對公眾的上門查詢或請求。
- 轉寄服務僅適用於一般郵件,本公司保留拒收大型包裹的權利。
- 郵件或包裹的尺寸不得超過 30cm × 30cm × 30cm,且長、寬、高總和不得超過 90cm。如超出上述限制,將被歸類為「大型包裹」,本公司有權拒收。
- 在以下情況,本公司有權收取額外費用或退回郵件/包裹:
- 到付的郵件或包裹;
- 超重的郵件或包裹;
- 需代拆的信件或包裹;
- 涉及個人名義的信件或包裹;
- 逾期或非服務期間內的取件需求;
- 服務供應商徵收的未取郵件/包裹額外費用;
郵件轉寄服務
- 本公司將根據實際情況,每月至少一次或按需以順豐到付方式轉寄客戶的所有信件(不包括特別處理信件)。
- 本公司會在收到客戶信件後通知客戶。如需特別處理,客戶應即時回覆要求,或至少提前兩個工作日提交書面申請。
- 對於特別處理的要求,本公司將根據實際情況提供協助,但不保證能滿足所有客戶的需求。
- 信件將按照客戶於申請表中提供的地址進行轉寄。如需更改轉寄地址或改為自取,客戶必須提前兩個工作日提出書面申請。
- 本公司對信件在暫存或轉寄過程中發生的損失、被盜、損壞或其他意外情況不承擔任何責任。
- 本公司保留拒收任何需冷藏、易變質、易碎、危險或非法物件的權利。
- 本公司不會驗收或點算客戶的任何信件或包裹,客戶需自行確認郵件內容及狀態。
8. 責任限制
- 如本公司須就服務的任何部分負上法律責任(不論所涉訴訟是以合約、疏忽或其他形式提出),則須負責的最高限額為本公司就涉訴訟該部分服務或服務產品所收取的費用。在任何情況下,假如本公司已指出可能有導致相應、特殊、連帶或懲罰性損失、賠償或開支(包括但又不僅限於利潤損失、機會成本等)的情況,本公司對該等損失、賠償或開支均無需負責。
- 假若客戶引致第三者遭受任何類型的任何損失,本公司概不承擔責任。
- 任何終止並不影響任何一方已產生的任何權利或責任,亦不影響任何以明確或隱含方式擬定於終止日或之後生效或繼續有效的條文生效或繼續生效。
- 本服務條款代表客戶或本公司之間與該服務有關的全部協議及諒解,並取代與該服務有關的一切先前安排、承諾、條款、細則、責任或諒解,不論口頭或書面性質,亦不論明確或隱含者。
9. 其他
- 本公司或其任何員工或合夥人均不提供法律服務或法律諮詢,本公司提供之法律資訊只供一般參考。
- 本公司可轉讓本服務條款或委任任何第三方公司代其向客戶提供該服務,或履行本服務條款所載客戶的任何責任。
- 若本服務條款的任何條文由於任何理由被定為全部或部分違法、不可執行或失效,則須從本服務條款分割有關條文,並不影響本服務條款其餘條文的執行。
- 本服務條款須受有關附加條款及細則所規限,如本服務條款與有關附加條款及細則之間有任何抵觸,則應以附加條款及細則為準。
- 若本服務條款的任何條文因其本質而可將效力延至本服務條款終止之後,則有關條文於終止服務條款之後仍屬有效。
- 本服務條款將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區法例所詮釋。
- 本公司保留提供任何服務的最終決定權。
10. 修改
- 本公司有權隨時修改或更改所有條款及細則而不作另行通知。如對條款及細則有爭議,以本公司的解釋作為最終決定。